中国矿业大学关于加强设备管理的补充规定
九.•五以来,由于“211工程”等建设投资的增加,学校新增了大量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设备,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为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管好用好我校的设备资源,提高办学效益,现就加强我校设备管理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1、规范制度,明确职责。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加强设备管理的规范和措施,做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结合”,维护学校设备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学校的设备实行注册到户管理,各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和财产管理员(专职或兼职)负责本单位设备账、卡、物的管理和日常的使用、维修、调拨、报废等监督管理工作。
2、加强设备验收管理。各单位应做好设备的验收工作,包括实物、数量、质量等验收。设备验收,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和财产管理员都必须参加。在实物验收后,财产管理员以实物标牌上的名称、型号、厂家为准,到设备管理科办理验收入账手续。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验收,设备管理科派人到设备所在单位一起进行实物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价40万元以上的设备验收,要成立验收小组,必须有主管院长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人员参加,没有实物的不予验收。
3、加强大型设备档案管理。5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的使用说明、技术资料、论证报告、订货合同、验收报告以及发票等有关资料或复印件应专人妥善保管,并在学校档案馆的指导下对其进行整理编目存档,确保设备资料的完整性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4、分级管理,开放使用。根据教育部意见,单价或成套价在40万元以上的设备为部管设备,10万元以上的设备为校管设备,5万元以上的设备为院管设备。各单位要保证设备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因教学购入的,在保证教学的情况下,要充分为科研服务;因学科或科研购入的,在保证研究生和科研的情况下,也要充分为本科教学服务。凡5万元以上的设备,都要做好使用记录,随用随记。使用机时、功能开发、运行状况、维修内容等要详细记载,没有使用记录的视为管理不合格。
5、加强40万元以上部管设备的开发利用。设备到货验收后,应成立由实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财产管理员、设备操作人员组成的使用管理小组,负责设备的开发、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按照教育部效益评价的要求,设备所在单位要做好日常使用、开发等工作,想方设法提高使用效益,每年的设备效益评价结果要通报公布。对利用率很低的设备所在单位,要限制其他大型设备的购置。40万元以上设备要在网上公布有关信息,为全社会提供服务。
6、加强大型设备的使用培训。大型仪器设备,每台必须有不少于2人能够独立操作,其中1人为实验室专职人员,实验室主任要亲自抓设备使用操作的培训。要重视提高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严格上机操作规程,未经上机培训合格者不许上机,确保设备的正确操作和安全运行。
7、大型仪器设备要加强购前论证。内容包括:购置理由、设备选型、安装条件、人员配备、机时利用、运行费用和效益预测等。大型设备的论证报告要作为考证设备利用率的重要依据。项目负责人和学院负责人要对学校投资购置的大型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承担责任。大型设备建设要以构建学科研究平台为准则,要避免因某个项目购进专业性较强的大型设备在项目完成后,没有后续项目而使设备闲置。应了解学校或周边单位同类设备的拥有情况,要避免设备的重复引进。同时对购入设备维持其正常运行费用和维修费用是否能有稳定的经费支持也要考虑。
8、对开放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实行经费补贴。因教学、科研的需要到校内其它学院上机的教师、学生,学校给予测试补贴;为非本学院师生提供上机操作或样品测试的机组,学校也给予经费补贴。
9、加强设备维修和计量标定工作。学校将设备有偿占用费的主要部分用于设备维修和计量标定,各单位要重视设备的维修和计量标定工作。凡需要学校补贴维修经费的,必须填报维修申请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人初检后进行维修。开支学校负担80%,申报单位自付20%。正常更换易耗品和更新改造等不属于维修范围。
10、要维护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各单位不得擅自拆卸、改装、出卖仪器设备。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完整上交学校统一处理。未经设备主管部门办理调拨手续,不得将本单位的仪器设备自行调入其它单位。
11、要加强数码相机、摄像机等小型公私两用设备的管理。数码相机、摄像机等应限额购置,及时入账,专人管理,保证使(借)用,执行学校规定的借用、丢失赔偿制度,不得化公为私。
12、加强投资管理。凡申请学校建设资金购置仪器设备的,申请单位必须有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基础教学设备各院(系)按20%配套投入,专业(含专业基础)教学设备按40%配套投入,基础与专业在一起的按30%配套投入,211工程建设等其它建设配套投入比例另定。
13、进一步完善设备有偿占用制度。要通过征收有偿占用费,遏制争经费、争设备、重购置、轻使用等浪费现象。各学院应制定本学院设备有偿使用的实施细则,建立提高本单位设备效益的管理机制。
14、加强设备管理的考核与奖惩。学校每年考评一次设备使用管理工作,每两年对先进单位、先进机组和优秀管理人员进行表彰。设备管理不合格的人员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15、其它未尽事宜,遵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中国矿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16、本规定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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