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规章制度][资产]中国矿业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发布人:李雷  发布时间:2018-02-07   动态浏览次数:15

 

中国矿业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工作,严把仪器设备报废关口,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服务年限,最大限度的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矿业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中矿大国资字[2006]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与相关专家组成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小组,负责鉴定各单位提交的报废仪器设备。

第三条 工作职责: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各单位提交的《中国矿业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审批表》的收集、初审、分类、汇总,按国资(11大类)类别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负责组织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及权限内的审批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的报废资产进行审核,按授权的管理权限报主管校长或教育部审批,并组织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及残值回收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要保持帐、物相符,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拆卸;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处理报废仪器设备,擅自处理者将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仪器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单价10万元以下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报主管校长审批。单价或单批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报教育部审批。

第六条 凡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必须有实物,单价800元(含)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能申请报废:

1)仪器设备已不能达到应有的技术指标,严重影响使用又不能继续改造的;

2)使用年代久远,自然损耗造成性能降低,精度下降或主要部件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因技术落后或淘汰产品,已失去使用价值的;

4)因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坏,难以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5)多次维修,费用超过仪器设备原值70%以上的。

第七条 仪器设备报废申请、鉴定、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需要报废的仪器设备由财产管理员登录“仪器设备网络管理系统”中变动申请功能提交数据,打印出《中国矿业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审批表》,详实填写报废原因和实物现状。报废单价5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同时还要填写《中国矿业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

2)单位审批:学院主管领导、实验室主任对《中国矿业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审批表》上填报的仪器设备进行审批,填写审批意见并签字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审核鉴定: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小组对各单位申报的仪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由技术鉴定小组填写鉴定意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权限内的审批,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4)报批: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相关程序报批。

5)处置: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报废设备的处置和残值回收工作。

6)销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凭《中国矿业大学国有资产处置表》处置的批复做好销帐处理。

7)返还审批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批复后的《中国矿业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审批表》返还给各单位,确认报废。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