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规章制度][资产]中国矿业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人:李雷  发布时间:2018-02-07   动态浏览次数:91
1、凡单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和国家科委统管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均属本办法管理范筹。
2、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应先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申请书,并进行充分论证,内容包括:购置理由、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效益预测等。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议审查,单价在20万元以下的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审批;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由主管校长审批;100万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校长批准。
3、在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前必须落实安装地点、外部环境条件、配套设施,明确设备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并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验收人员制定好安装运行验收方案,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4、由外商安装的进口设备,须外商到达之后,才能与外商共同开箱验收。自行安装验收的进口设备到货后,应及时组织开箱安装验收,做到从外包装到每个部件的外观、数量、质量、型号的验收和记录,对其问题部分要拍照留据。
5、进口大型仪器设备从到港之日算起90天内为索赔有效期。凡验收不合格者,在索赔期终止之前20天提出报告报商检局,做到证据确凿、文字精炼,中英文对照,等待商检局核查;进口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后的12个月,凡遇质量问题须在期满20天以前提出报告,由商检局复查向外商提出修理要求,在此期间要充分开机使用。
6、大型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后,管理人员首先要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大型设备验收报告》,写明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单价、主要性能指标、附件名称及数量、到货时间、安装过程、运行状态、参加人员等,并由设备负责人签字,然后通知设备管理科的人员到现场一起进行实物验收。
7、填写好验收报告后,管理人员要及时到设备管理科办理验收入帐手续,并向设备管理科提供“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领导批文”复印件、“购货合同”复印件、“中国矿业大学大型设备验收报告”及“购货发票”复印件。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设备管理科将不予验收。
8、大型仪器设备验收人帐后,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定岗、定员、专职人员管理,同时制定相应的保养维护规程及开放运行等其他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
9、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必须做好新购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重视对大型仪器设备的开发利用,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积极做好上机操作人员培训工作,严格上机操作规程,未经上机培训者不许上机。
10、大型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材料存放在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由专人负责保管,配备专门的档案装具存放,并在学校档案馆的指导下对其进行整理编目、上架排列,编制案卷目录一式两份。一份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一份留实验室备查。
11、在大型仪器设备投入运行后,设备所在单位及其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设备的使用、开发及管理工作。做好日常使用记录,随用随记。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等项目要详细记载,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大型设备学年机时及效益评价统计表》,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填好的表报送设备管理科。
12、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及其设备管理人员应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清洁、润滑、紧固、通电、局部检查、更换磨损的部件等,并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13、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及其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仪器设备运转情况、测定精度、防漏、防尘、防爆状况与措施等。
14、使用者必须遵照操作规程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不许自行拆卸和改装,如因扩充功能、技术改进等确需拆卸时,需征得院系领导同意,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15、大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组织维修。有关事宜详见《中国矿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七章。
16、必须保持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如确需更换时,要办理交接手续,领导签字后方可放行。
17、大型仪器设备要开放运行,要制定有利于发挥设备效益的收费办法,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后执行。校内教学、科研用机不能收取折旧费,可适量收取水电、材料消耗费;设备所在单位要与有关单位进行协作共用,服务社会,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18、大型仪器设备年使用机时的考核标准为:
     (1)一般仪器设备:使用机时≥800小时为及格,使用机≥1200小时为良好,使用机≥1600小时为优秀。
     (2)单台计算机:使用机时≥1200小时为及格,使用机时≥1600小时为良好,使用机时≥2000小时为优秀。
     (3)计算机室单台平均使用机时:平均使用机时≥1000为及格,平均使用机时≥1400为良好,平均使用机时≥1800为优秀。
19、对闲置和利用率极低的大型仪器设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有权调剂、调拨。设备所在单位应给予积极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加以阻拦。
20、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每两年进行一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检查评比活动,表彰先进。对设备使用、开发、管理好的单位及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1997年10月起草
                                       2005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