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规章制度][资产]中国矿业大学实验用危险物品管理方法
发布人:李雷  发布时间:2018-02-07   动态浏览次数:16
    管理和使用好危险物品是保障教学科研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搞好危险物品的管理,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实验室要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放射性物品防护条例,积极做好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
    2.危险品的种类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放射源等。
    3.危险品要统一归口管理,各系(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工作,实验室主任是本室危险品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4.有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设专人保管。对爆炸品、剧毒品等,要由两人共同保管,要做到个人无法单独取用。保管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警惕性,工作认真负责,并掌握危险品安全管理知识与技术,懂得所保管的危险品性质和特点。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意外,能做到及时扑救。
    5.申请购置危险品,需在计划申请单上加盖院、处(所)公章,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院长)、处(所)长审批签字,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同时要有学院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签字,经保卫处安全科批准,方可购买。
    6.危险品的采购和提运,应严格遵照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危险品购置、运输管理的规定进行操作。采购和提运人员要懂得危险物品的性质与安全知识,知道事故预防和发生后的处理方法,确保安全。
    7.危险物品的存放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品储存管理条例的要求。使用放射源的实验室,必须符合公安部、卫生部、核安全局的有关规定。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存放地点应注意通风、防热、防潮、防冻,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仓库范围内严禁烟火。根据劳动保护条例对保管人员实施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各存放单位要积极配合市防疫站,做好监测、监督、治理和定期检查工作。
    8.严格发放制度和出入库手续。对剧毒、放射性物品要有领用单位公章、领导签字和两个领用人一起签字,在不超过规定的限额内严格限量发放,同时必须精确计量和记载。对领、用、剩、耗的数量必须做好详细记录,用剩的数量及时退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带出实验室。严加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废弃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不得擅自处理。
    9.危险品库房要建立和完善管理、使用制度,制定安全条例和岗位责任制度。切实做好危险品库房的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有关安全措施。发生失盗、短缺及其它意外情况,要立即上报。
    10.对所保管和使用的危险品严禁随意转送和非法交易,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1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人员和各级主管领导都应以对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将分别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997年10月制定
                                       200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