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和推进实验室开放,强化大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范围
实验室开放基金用于资助各实验室提供的开放实验项目和学生自拟的实验项目。凡能向我校本科生开放实验且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均可申报实验室开放基金。
二、资助条件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对本校本科学生的开放,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实验室条件要求
实验室在场地、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应具备开放的基本保障条件;实验室必须具备严格的开放管理规定,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损坏仪器设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2、实验时间要求
立项申报的所有开放实验应为学生在课外时间完成的教学计划外实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计划。学生课外时间完成的课内实验不列入本基金支持范围。
3、实验内容要求
开放实验应与实验教学相关,要求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
4、实验工作要求
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实验指导、器材供应及实验室安全指导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填报实验室开放记录表(见附件三)。
三、项目类型与经费来源
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分为校级(I类)和院级(II类)两类,学校根据每年的申报和经费情况,确定项目类型、数量和资助额度。
实验室开放基金主要来源于学校的专项经费。承担开放基金项目的学院按1:0.2配套。
四、基金用途
实验室开放基金使用范围:
1、开放实验材料消耗费等;
2、学生完成开放实验所需文献检索、资料打印复印、专利申请、发表论文等费用;
3、校级I类项目实验室开放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所需配套部分软、硬件费用及调研费等。
参与开放实验的人员工作量补贴,由各学院参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矿大教字[2008]4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事宜
1、申报周期
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每学年申报一次,一般在6月进行,建设期为一学年。
2、申报要求
实验室开放基金由各学院组织申报,要求如下:
(1)各学院组织实验室(教师可参与)拟定开放实验。学生也可自主设计实验。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以实验室为单位统一申报。
(2)开放基金项目应包括一定数量的开放性实验,原则上参与每个实验的学生人数不超过5名。
(3)申报I类基金项目应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见附件一);申报II类基金项目应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二)。
3、项目评审
(1)学院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资助的必要性、实验研究方法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委员会评审,根据择优资助原则确定资助的项目和资金额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于每学年初公布经实验室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批立项的全校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六、组织实施
各实验室(中心)组织学生进行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经学院统一评审后上报学校,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批、验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实施。
1、校级项目(I类)
申报范围:全校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面向全校的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室)。
开放要求:面向全校本科生,同时建成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实验室。 分工负责:在项目所属学院领导下,实验室(中心)负责项目实施;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监管、督导,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院级项目(II类)
申报范围:面向全校本科生的实验教学中心或实验室。
开放要求:面向本学院或其它学院本科生。
分工负责:在项目所属学院领导下,实验室(中心)负责项目实施;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3、有下列情况者,项目承担单位应退还已获资助的经费,并取消项目承担者下一期的项目申请资格:
(1)项目申请单位获资助后,不能按时开展工作的;
(2)不具备实施条件的;
(3)擅自停止执行或改变研究计划的;
(4)违反本管理办法的。
七、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学院负责初审。由学院组织对学生提交的实验项目报告原件(每个实验项目一份报告),即“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开放实验报告”以及论文、专利、产品等物化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并给出完成、未完成两种结果。
2、学院初审结束后,由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委员会对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审核。项目单位需提交的审核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书面总结报告;
(2)学院评审结果清单;
(3)实验室开放记录表(见附件三)。
3、I类项目单位还需接受专家对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的现场验收。
4、项目验收评审最终结果作为今后对实验室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成果管理
1、学生提交的“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开放实验报告”(含论文、专利、产品等物化成果)和学院评审结果,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核,教务处认定后,作为学生获取学分的依据(每个实验2个学分,多人完成时学分分配参照《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中矿大教字[2009]22号)相关规定执行)。
2、凡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知识产权归属学校。
3、基金项目的成果由实验室和作者所在单位共享(有协议者另作处理)。
4、开放实验申报成果及发表论文时,请注明由“中国矿业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
九、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国矿业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立项申请书(I项目)
2、中国矿业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表(II类项目)
3、实验室开放记录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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