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高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学习实践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实验教学水平,深化实验室改革,促进实验室开放,提高教学仪器设备利用率,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开放工作是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实验室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时间和空间上的开放,即延长开放时间,逐步实现全年全天候面向学生开放,提高使用效率,保证学生按需随时开展实验;二是实验内容、手段和方法的开放,即鼓励学生根据实验内容,自主选择实验手段和实验方法。
二、凡学校正式批准设置的实验室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面向全校师生,面向社会,搞好实验室开放。
各学院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开放实验室工作纳入实验室正常工作范畴,由实验室统一安排。
三、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根据生源情况,可定为昼夜开放、全天开放、每日晚、周六、周日开放和预约开放等多种形式。日开放时间>10小时。
四、各实验室制定开放实验内容供学生选择。有条件的实验室可以优化组合相关实验内容,组成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或让学生自选实验项目、自主设计实验方法,实验室提供实验手段,满足学生个性培养的要求。
五、各实验室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模式,如开辟专用房间、开放仪器包等为学生提供实验便利条件。
六、制作完善实验室开放管理系统,方便学生选课。有条件的可将课程内容制作成网页预习辅导软件,使学生能自主学习相关知识。
七、各学院应根据实验室开放的具体情况,采取或计算工作量,或付酬劳补贴的办法以保证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开放效果好的实验室,学校将给予适当补贴。
八、各实验室必须认真作好开放性实验的各种记录登记和有关资料的保存工作。
九、各学院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十、本规定涉及的有关内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00三年五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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