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规章制度][教学]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基地培育与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人:李雷  发布时间:2018-02-07   动态浏览次数:20
第一条 建设目的
    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及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改革,推动我校素质教育和创新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吸引、鼓励广大优秀学生踊跃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和各种竞赛活动,提高本科生综合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学校决定实施“实践创新基地培育与建设”计划,在部分学院现有基础上,逐步培育与建设一批具有创新性质的实践训练基地,并在此基础上力争尽快培育和建设一批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第二条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①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②明确培育与建设实践创新基地的目的和任务;③了解国内外同一类型实践创新基地的现状及发展趋势;④具备一定的实验、实践条件(实验设备、指导教师、教学文件等)、工作基础以及其它有利条件;⑤具有较好的实践创新基础,实践创新活动成果比较突出。
第三条 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要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基地培育与建设申报书》,经所在学院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第四条 申报类别
    实践创新基地分为A-创新训练类、B-素质教育类、C-综合类、D-其他等四个类别。
第五条 审批办法
    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所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到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教务处确定初选单位报主管校长审批后下文公布并挂牌。
第六条 经费投入
    凡被批准为实践创新基地培育与建设的单位,根据基地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由基地负责人提出基地培育与建设计划,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根据评审结果,学校将按年度给予1-4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基地所在单位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管,所有开支由学院进行审核、经教务处审批后按财务制度报销。
第七条 承担义务
    实践创新基地每年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创新活动计划,采取具体措施开展实践创新活动,并报教务处备案。实践创新基地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与基地相关的创新竞赛活动并提供相应的支持。 第八条 基地管理
    凡被批准进行培育和建设的实践创新基地应建立科学、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保证实践创新活动的正常开展。教务处每年对基地的活动情况和设备维护使用状况以及相关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凡被批准建立实践创新基地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经费资助额度,为本单位实践创新基地的培育和建设提供1:1的配套专项经费资助,并为基地开展活动提供固定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设备,同时,建立稳定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 政策鼓励
    在培育与建设实践创新基地过程中,对于付出辛勤劳动和取得突出成绩的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应给予相应的工作量补贴(原则上每年每人30个工作量),并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第十条 考核
    对于批准挂牌的实践创新培育与建设基地,每年要写出书面的总结报告,学校将根据基地年度活动计划,每年年终组织专家对基地的培育、建设以及取得的成绩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对于培育和建设成效显著、工作成绩突出且发展态势良好的基地,学校将在下一年度继续追加建设经费,并授予实践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对于建设效果不明显且不能承担《申报书》中所承诺的义务的基地,学校将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减少建设经费或中止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办法实施以后,对于我校大学生参加的与本基地相关的各类竞赛活动原则上不再提供单独的经费支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