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规章制度][教学]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发布人:李雷  发布时间:2018-02-07   动态浏览次数:27
第一条 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及各类实践创新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学素质,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学校设立了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经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我校学生获得2个科研创新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三章 认定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学生在参加权威机构组织且经学校认定的全国(含国际)、省级以及校(市)级正式竞赛中获奖,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认定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广告艺术设计竞赛、室内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结构设计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力学竞赛、力学创新制作大赛、化学实验竞赛、高等数学竞赛、大学物理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电脑网络大赛、flash设计大赛、创业计划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英语写作大赛、英语辩论赛、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竞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节竞赛等(其中校科技文化节项目以教务处认定为准)以及其它类别的学科竞赛(由申报者提出申请,学校单独认定)。
第四条 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按期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评审或答辩的,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第五条 学生为第一作者,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论文、报刊文章或出版著作,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1、被SCI和SSCI检索的论文:10学分/篇;被EI、A&HCI检索的论文:5学分/篇;被ISTP、ISSHP收录或被CSSCI检索的论文:3学分/篇。
2、国内一级期刊论文:5学分/篇;核心期刊论文:3学分/篇;一般期刊论文:2学分/篇;各类期刊的增刊或专辑或会议宣读并收入论文集论文:1学分/篇。
3、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中国矿业大学的:字数3000字以上,3学分/篇;1000字以上,2学分/篇;500字以上,1学分/篇。
4、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翻译作品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单位为中国矿业大学的:字数40万字以上,6学分/部;20万字以上,4学分/部;10万字以上,3学分/部。省市级出版社出版的,字数40万字以上,4学分/部;20万字以上,3学分/部;10万字以上,2学分/部。
第六条 学生为第一发明人且中国矿业大学为专利权人的专利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第七条 学生参与教师及企业科研项目,可撰写不低于5000字的科研心得体会或科研总结报告并提出申请学分数,经指导教师签署评价意见后,交学院进行认定。此项所认定的总学分数最多不能超过2个。
第八条 学生也可以针对某一问题独立撰写不低于5000字的读书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评价意见后,交学院进行认定,认定合格的可获得1个学分。此项所认定的总学分数最多不能超过2个。
第三章 记分原则
第九条 按项记分,多项科研创新学分可以累计。
第十条 对于个人完成的项目,完成人直接获得对应学分;由多人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获得该项目对应的全部学分,第二、第三完成人获得该项目对应学分的50%,第四完成人获得该项目对应学分的30%,其余不计;对于少数必须由多人参与完成的学科竞赛项目(例如数学建模、创业计划竞赛等),若各成员均做出突出贡献且贡献度难以区分先后,经指导教师认定、学院审核和教务处批准后项目组各成员均可获得该项目对应的全部学分。
第十一条 同一项目或作品多次获奖或集体奖与个人奖重复时,只按最高奖项计算学分。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科研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于每年3-4月份进行,认定对象为当年毕业的本科学生,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进行布置。
第十三条 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四条 各学院按专业成立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小组,专业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不低于5人,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学生科研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院填写认定意见并汇总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教务处对全校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必要时,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学生发表的论文和著作等进行答辩。
第五章 争议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科研创新学分申请和认定出现争议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决。必要时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第十七条 对于学生在科研创新学分申请认定过程中违反学术规范的,取消其相关创新学分的认定申请,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创新学分的记载与使用
第十八条 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后达到2个学分及以上的,由学院负责录入教务系统,成绩一律按"合格"记载;未达到2个学分的,成绩按不合格记载。
第十九条 获得高水平科研创新学分(指省级以上竞赛和实践创新项目、在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正式出版著作、获得发明专利、论文被SCI、SSCI、EI、ISTP检索)累计超出2个学分的,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减免通识教育公选课所要求的总学分数,但最多不能超过4个。其中,理工类专业学生获取超出2个的高水平科研创新学分不能作为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体育艺术类通识教育公选课学分减免;其他专业学生获取超出2个的高水平科研创新学分不能作为科学与技术类通识教育公选课学分减免。 第二十条 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在校学生必须取得2个科研创新学分后方可毕业,未完全取得2个学分的学生毕业前6月份各学院可再安排一次认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学分申请表
                   中国矿业大学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