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规定,中心可聘用一定数量的研究生作为助教为实验教学服务。
一、助教的管理使用权归教学实验中心,必须接受中心负责人的领导。中心可视工作需要委托某实验室主管人员作为其指定的负责人。
二、助教必须服从分配和安排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心和实验室为其安排的事务。
三、必须严格落实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可以安排在白天或晚上,由实验室负责人和助教具体协商后确定。
四、因特殊原因助教确需改变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容时,必须提前1 天向实验室负责人请示,得到明确答复后方可更改。
五、根据阶段任务不同,实验室负责人可安排助教从事辅导学生实验、维护修理仪器设备、实验课值班、批改实验报告(作业)等事宜。
六、完成实验室布置的其他任务。
七、助教必须积极工作,恪尽职守,不得出现出工不出力等消极怠工现象。
八、对工作积极、评价良好的助教,由学院按时发放津贴;对工作消极、评价较差的助教,中心将上报意见停发其津贴并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