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负责制度
实验教学中心的所有资产归学校所有,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对学校负总责,设中心财产管理员具体负责管理业务。仪器设备的补充、添购、改造及报废、外借、上交等均需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核批准签字。各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主管人员具体管理,仪器设备的履历书(说明书)作为仪器设备的一部分,由各实验室主管人员管理。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和各分室账。新进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库完全相符。仪器设备及附件必须定位存放,中心财产管理员每年与各实验室核查账物。
二、维护修理制度
实验室主管人员应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与修理工作。实验室管理人员对所管的仪器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予以修理,使之随时保持完好可用的技术状态。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进行登记,填写《故障及维修情况报告表》,向中心领导及时报告。
对本中心确无能力维修的仪器设备,经领导批准,可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外修或联系工厂进行修理。外送仪器设备要认真办理完善相关手续。仪器设备修复后,使用保管人必须进行严格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报告,同时向承修方交涉重修事宜。对多发性故障,实验室负责人要进行研究总结,查找原因和解决方法,提出整体革新改造方案。
对违章操作造成的故障损坏,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执行。
三、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在发生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事故后,要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然后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审核,并根据严重程度确定是否报中心主任、学院和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要分清责任,拿出处理意见。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成因,防止再次发生。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赔偿费的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如果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者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
具体办法参照电工电子教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四、借用制度
在不影响中心实验教学使用的前提下,仪器设备才可以向外出借。各实验室的
常规教学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仪器设备借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提出维护注意事项,主管人员和借用负责人应填写《仪器设备外借报告表》,写清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借出及归还日期以便催还。借用期限一般为两个星期。原则上按照设备的不同标价每天收取1%-5%的租金,所得款项作为维修仪器设备之用。
凡因工作需要我中心人员外携仪器设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
五、交接制度
实验室主管人员、中心财产管理员等仪器设备负责人调动或变更离任前,应一次性办清交接手续。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应指定接管人和监交人。移交范围包括各类账册、规章制度、仪器设备、钥匙及有关的资料、记载等。电器设备交接必须附带使用说明书、保修卡。交接清单必须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有效。交接后,由接收人和监交人写出交接报告,报实验中心进行备案。
六、安全卫生制度
实验室实行安全卫生工作岗位责任制。各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由主管人负责。实验室门锁钥匙要落实专人管理,严防丢失、配制。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关好门窗。各类人员发现火险隐患要主动处置和报告,发生火灾及时扑救。
应经常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指导和督促安全卫生工作的落实。定期进行例行性安全卫生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安全卫生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申请解决。节假日前,实验中心主任应会同实验室主管人员检查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关窗、封门,做好记录。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七、革新开发制度
对实验仪器设备,要根据使用情况特别是使用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技术改造,以便改进和提高仪器设备性能。特别是对于多发性故障设备,必须组织力量进行革新改造。
教学实验中心鼓励自行开发新的实验教学设备。应当根据实验教学需要,组织力量自制教学和科研所需的实验装置或设备,利用实验室设备进行零部件加工,结合科研项目进行新产品开发、试制与试生产,选择合适产品进行小批量生产。对获得好的综合效益的开发项目,中心将报请上级予以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电工电子教学实验中心
二〇〇六年五月